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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收费项目公示

收费项目公示
时间:2021-04-15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量:3365
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
收费项目公示

根据国家资质授权,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具备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/校准、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河南)、河南省电机及漆包线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、河南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河南省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河南省豆制品及淀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)具备开展化工、食品、电器机械、建材物理、能源化工、轻工等产品的质量检验。现对具体检验收费标准公示如下:
一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
我中心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省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,费用由任务下达部门拨付,不向企业收费。企业提出异议复检的,复检费用参照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由企业先行垫付,经复检后做出的异议处理结论为最终结论。异议处理结论为撤销原检验结论的,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;异议处理结论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,复检费用由异议企业承担。
二、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
我中心受理企业与客户自愿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,检验费用按照相关国家政策中有关委托检验的要求,参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收费标准,按成本核算原则,由双方协商约定收取。
三、计量器具委托检定/校准收费
我中心受理企业与客户的计量器具检定/校准业务。
其中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,在国家CQS系统登记申报检定,免收检定费。
其中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,企业与客户自愿委托检定/校准的,检定\校准费用按照相关国家政策中有关委托检定\校准的要求,参考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收费标准,按成本核算原则,由双方协商约定收取。


附件1、参考的《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收费标准》
附件2、市场监管总局《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》(含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)
附件3、参考的《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收费标准》
附件4、《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》(财规【2000】47 号)
附件5、《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【2015】1299 号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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