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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出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导意见

时间:2021-04-06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点击量:1903

    近日,质检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这是质检总局深化改革,转变产品质量监督模式的又一成果。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正朝着规范化、制度化的方向迈进,以预防为主、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正在加快形成,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在快速推进。

    为应对日趋复杂的产品质量安全新形势,特别是为了及时发现、有效解决产品质量存在的潜在危害,从2009年起,质检总局着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。经过近几年的努力,目前已基本建成并运转风险信息采集体系,实现风险监测常态化,风险处置环节取得突破,探索发布了风险警示,推动风险监控工作从探索起步阶段步入了全面实施阶段。在实践过程中,质检总局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,注意总结实践经验,抓紧完善风险监控制度体系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探索实践,集中体现了质检总局对风险监控工作的顶层设计,具有很强的前瞻性、指导性和操作性。

    《指导意见》突出了消费安全。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,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了“三大安全”,摆在首位的就是消费品质量安全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,风险监控工作要以消费品为重点,以产品质量中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因素为内容,建立起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、风险监测为手段、风险评估为支撑、风险控制为目标的工作体系,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、早预警、早处置。据悉,质检总局将制定消费品重点监督目录,把更多的监管资源用于消费品,切实做到有效预防消费品安全风险。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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